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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1重要提示§2基金简介2.1基金基本情况2.2基金产品说明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2.4信息披露方式§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3.2 基金净值表现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注:天弘深证成份指数(LOF)业绩比较基准:深证成份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本基金是以深证成份指数为标的指数的被动式、指数型基金,以此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准确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绩效。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12日生效。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注:本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12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当年2010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4 管理人报告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8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公司股东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8%)、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6只基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范围包括各类投资组合、所有投资交易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交易管理活动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本基金按照合同约定对深证成份指数进行等权重配置。除一季度受经济低迷影响有所下跌外,本基金在其他三个季度均实现正增长。在上市公司大规模并购重组,国企改革预期及货币政策宽松的影响下,本基金在2014年度业绩增长率表现良好。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6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33.49%,本基金日平均跟踪误差为0.0926%,年化跟踪误差为1.4283%。实现了基金管理人力求将本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的目标。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65元。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33.4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33.74%。报告期内,日均跟踪误差为0.0926%,年化跟踪误差为1.4283%。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展望2015年,我们认为经济仍将逐步下行,在此基础上国家会进一步出台货币宽松及财政刺激等政策,同时,降息和降准等政策也会择机出台。因此,从宏观上看,上述支持性因素会不断刺激市场走强。同时,在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时代,结构性行情及创新板块仍将表现抢眼,预计本基金在2015年全年仍将取得正回报。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固定收益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分管估值业务的IT运维总监、投资研究部负责人组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基金会计、风险管理人员及监察稽核人员组成。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5 托管人报告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未进行利润分配。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托管人依法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6 审计报告本报告期本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7 年度财务报表7.1 资产负债表会计主体: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65元,基金份额总额78,846,489.83份。7.2 利润表会计主体: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7.4 报表附注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1)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重大影响。(2)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一致。7.4.2 关联方关系7.4.2.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7.4.2.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7.4.3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7.4.3.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7.4.3.2 关联方报酬7.4.3.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75%/当年天数。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7.4.3.2.2 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15%/当年天数。7.4.3.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7.4.3.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3.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3.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3.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7.4.3.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7.4.3.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7.4.4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7.4.4.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7.4.4.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根据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于2014年12月2日公布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和《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向宏源证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以换股比例2.049:1取得宏源证券股东持有的宏源证券全部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证券;宏源证券自2014年12月10日起连续停牌。合并后的申万宏源于2015年1月26日复牌,当日复牌开盘单价为17.77元。宏源证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5年1月26日起终止上市并摘牌。7.4.4.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7.4.4.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7.4.4.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8 投资组合报告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8.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8.3.1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报告正文。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本项 '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本项 '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8.12.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其他证券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8.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8.12.5 期末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8.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注: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11 重大事件揭示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本报告期内,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工作需要,周月秋同志不再担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在新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勇同志完成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手续前,由副总经理王立波同志代为行使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部分业务授权职责。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应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服务费6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4年5个月。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全面的信息服务。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然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用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3、报告期内新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情况:4、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无。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截至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8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143亿元人民币,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的股权。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井贤栋先生、卢信群先生、袁雷鸣先生、屠剑威先生、付岩先生、郭树强先生、魏新顺先生、张军先生和贺强先生组成。